SRRC無線型號核準證怎么辦理
1、申請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的設備必須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發射特性檢測機構出具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檢驗報告》后,提交《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的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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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到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網站首頁“表格下載”欄下載《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申請表》; 代理申請單位需同時下載《核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委托書》。
3、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申請材料須提供中文或英文版本,其它語種的材料需翻譯成中文或英文(翻譯 單位/部門應加蓋公章)。
4、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通過郵遞方式遞交的申請材料,經形式審查合格進入審批流程;經形式審查不 合格的,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為保證申請單位能及時取得型號核準證,請申請單位或代理申請單位派人前來完善申請材料。
5、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以下簡稱無線電管理局)自受理型號核準的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 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主管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申請單位在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及其核準代碼后,廠商應在其核準的設備標牌上標明無 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正常安裝時清晰可見),確因設備過小而無法在上面標明其核準代碼的,則應在其產品的說明書或使用手冊中登載該設備的無線型號核準代碼。
7、無線電管理局利用媒體將已獲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目錄向社會公布,并組織有關單位對已獲得 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不定期抽檢,抽檢不合格的撤消其型號核準證及核準代碼。